柳化股份(60042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SH:600423)2025-12-01 10:4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6]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3]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17]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两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17] - 各部门和子公司重大事项经负责人批准后报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再报董事会秘书[18] - 年报、中报、季报资料各部门及子公司及时报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办公室[21] 信息报告人员 - 各部门联络人以负责人为宜,下属公司联络人以财务负责人或合适人员为宜[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1]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承担连带责任[22] 信息保密与培训 - 董事、高管未公开信息前控制知情者范围并保密[23]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治理及披露培训[23]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事项公司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并视情节处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