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华升股份华升股份(SH:600156)2025-12-01 09:46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需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0][11]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审议[14] - 承诺投资额5%的可免于履行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5] 资金用途界定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8] 资金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