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豫园股份豫园股份(SH:600655)2025-12-01 0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经验[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2] - 比例不符规定应60日内补选[12] 专门委员会组成 - 提名与人力资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会议资料与审议 - 公司按规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23]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重大事项独立意见需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17][18]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23]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24] - 履职受阻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2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并给予津贴[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生效[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