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洪通燃气洪通燃气(SH:605169)2025-12-01 09:3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1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 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