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股份"或"公司" )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洪通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洪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洪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洪通股份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