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股份" 或"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洪通股份的了解和认同,强化洪通股份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 以利于完善洪通股份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洪通股份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洪 通股份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洪通股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 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