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洪通燃气洪通燃气(SH:605169)2025-12-01 09:31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洪通股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洪通股份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洪通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洪通股份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洪通股份对外担保总额与洪通股份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 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洪通股份或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洪通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洪通股份统一管理,未经洪通股 份批准,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洪通股份对 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股份"或"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洪通股份对外担保风险,保证洪通股份资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