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价格变动审批 - 关联交易清算价与基准价变动超±5%但不超±15%,财务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结算[13] - 变动超±15%但不超±30%,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结算[13] - 变动超±30%,总经理办公会报董事会批准执行[13] 交易金额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特殊交易审批 - 为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提供反担保[21]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22]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日常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23] 特殊豁免情况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4] 子公司交易规定 - 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比照执行[27] 决策记录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28] 制度生效条件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后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