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适用人员 - 适用制度人员含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经批准可纳入其他主要人员[2] 薪酬审议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制度,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制度[4] 薪酬构成 - 董事、高管薪酬由基本、绩效、业绩薪酬组成,基本薪酬占50%[6] - 董事长、总经理绩效薪酬以年度薪酬10%为基数,其余高管25%,非高管董事40%[6] - 董事长、总经理业绩薪酬以年度薪酬40%为基数,其余高管25%,非高管董事10%[6] - 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12万元(税前)[7] 薪酬发放 - 董事、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考核后发放[9] 其他要点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等[12] - 特定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1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制度,报股东会批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