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洪通燃气洪通燃气(SH:605169)2025-12-01 0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行使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说明[14]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1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原则上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24] - 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25]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29]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31] - 与国家法规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