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有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选举前应披露候选人情况[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相关内容[19]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4][25]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审议并披露[2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7]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7] - 召集人提前三日发会议资料[27]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