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600538) -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对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于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财务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 子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