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3]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6] - 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6] 投票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6]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则无效[7] - 当选董事需超未累积股份总数1/2[10] 二次选举情况 - 当选不足规定人数2/3进行二轮选举[11] - 候选人票数相同进行二轮选举[11] 其他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通知中说明[12] - 实施细则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