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6]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关联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2] 关联交易审批额度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由总经理批准[18]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30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低于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与关联人单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8]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对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22]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35] 对外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其他关联人提供的须由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 - 每年发生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若实际执行中超过预计总金额,应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5]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为关联人垫支期间费用,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36] - 公司不得向董事和高管提供借款[37] - 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以多种方式提供资金[37] 其他规定 -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39] - 办法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4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1]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43] - 文件时间为2025年11月[43]
东方嘉盛(00288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