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92亿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9,200,000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未执行时,可在30日内要求执行[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1]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1]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31][32] 控股股东与股东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38]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3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9]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10]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1] 股东会召开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反馈[57][5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7][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64]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4] - 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公告原因[7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8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8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9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7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78]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9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9]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1]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10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1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1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0] - 董事长、副董事长分别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2]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5日以前书面通知,情况紧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2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2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6] 独立董事与各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8]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不少于2名[14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4] -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2名董事组成,设主任1名由董事长担任[145]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不少于2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4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不少于2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46] 公司管理层与财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51]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59]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54]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4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60]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6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80%[16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40%[16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20%[169]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4]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0]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公司可选择不进行利润分配[16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7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8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并允许其陈述意见[18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89,191,192]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0,19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0]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