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8] 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项决议应在当日报告[1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应及时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4] 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事件发生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6]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16]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应履行审批流程,签署前知会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16] - 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并汇报[16] 信息管理 - 公司应加强宣传性文件内部管理,防止泄漏重大信息[16] 责任追究 - 发生应上报事项未及时上报的,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8] - 已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等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抵触时应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1]
九安医疗(00243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