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13] 项目评估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评估项目[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评估并披露情况[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重新评估项目[9]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11] - 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资金用途变更与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经股东会审议[1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保荐或独财发表同意意见[1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可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0][2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1]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对半年及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制度相关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28] - 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或擅自变更用途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担责[29] - 制度无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九安医疗(0024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