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1] - 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2] 业绩预告豁免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2]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2] 报告修正与审计 - 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快报差异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应披露修正公告[13] - 预计本期业绩与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应披露修正公告及专项说明[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拟派股票股利等情形应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19] 股东相关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0] - 持股5%以上股东知悉重大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2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相关事项[26]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6]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深交所联络等事务[3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31]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32]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4] - 公司明确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8] 其他 - 股东会等决议和记录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需事前报告等[35] - 公司证券部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36] - 公司明确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5] - 公司制定接待投资者等工作流程[35]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8] - 重大信息泄密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38] - 上市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9]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1]
九安医疗(0024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