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002432)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九安医疗九安医疗(SZ:002432)2025-11-28 14: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任职期限与解除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5] 补选要求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导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履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资料与报告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22]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股东[26] 制度相关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7]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等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修订制度[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