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网络投票 - 网络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有相应规定[14]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会议主持 - 不同主体召集的股东会有不同主持规则[1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信息[2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3] 信息披露 - 公告等指在特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2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有权制定修订案[25]
九安医疗(0024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