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0024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九安医疗九安医疗(SZ:002432)2025-11-28 14:4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有关规定,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中,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中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