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000705)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SZ:000705)2025-11-28 14:48

制度通过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于2025年11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聘用解聘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 - 审计委员会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客观评价,否定性意见则改聘[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5]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选聘事务所,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公开选聘方式 - 公开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应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结果及时公示[6][7] 选聘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9]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10] 审计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可因多种因素调整,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11] 文件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选聘完成时间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违规处理 - 若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8] - 情节严重时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8]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若分包转包等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