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000705)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SZ:000705)2025-11-28 14: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26]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相关方发表意见[12]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流动资金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14][15] 募集资金专户与协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4]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等条件,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5][16] 发行证券购买资产 - 以发行证券购买资产需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相关当事人遵守收购承诺[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视为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20] - 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经股东大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21][22] 项目终止资金使用 - 项目终止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等要求[2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按补充募投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应制定使用计划并披露[22][23] 公司内部管理 - 经营班子管理募集资金,财务部设台账,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按需报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5] 外部机构职责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7]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违反规定使公司受损,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