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6] 特殊交易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豁免情形 - 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按出资比例现金出资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9] 管理职责 - 财务管理部负责关联交易日常管理等工作[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决策组织与信息披露[10] - 投资发展部负责相关关联交易管理[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事宜[10]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0] 披露规则 - 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因累计计算达披露标准,可仅披露本次并说明前期情况[11]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1]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1] 特定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本制度履行义务,但需按规定披露和审议[12]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相关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13]
浙江震元(000705)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