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000705)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SZ:000705)2025-11-28 14:48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制度于2025年11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修订[1] 报告编制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及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及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及披露[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9]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5]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等文件[7] 信息披露责任及流程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董事负连带责任[19] - 定期报告及部分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其他临时报告需经部门核对、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16]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16] 信息报告与保密 - 经营班子应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总经理需保证报告真实及时完整[1]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向公司总经理书面报告子公司相关情况并保密[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将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3]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7] - 公司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27]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