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3月2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412.3286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334123286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4123286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持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3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4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5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5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61]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比例30%以下时不实行[66]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且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6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7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职工代表1名[87] -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7] - 对外投资中,非控股子公司及非合并报表参股公司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20%,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参股公司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30%[89] - 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91]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2]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况,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4] - 董事会决定单项或连续12个月累计捐赠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事项[9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9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7]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人[11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8] - 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1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19] - 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5][12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126]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3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33][13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3][13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8]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8] - 公司解散清算时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39]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14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40]
浙江震元(000705)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