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3001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完 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 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 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