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等行使监督权[2]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9]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置换[12]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总额30%[15]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等[15] 现金管理与节余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5] - 财务部设台账,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制度依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需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30]
麦捷科技(3003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