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3003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11
麦捷科技麦捷科技(SZ:300319)2025-11-28 12:48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向独立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特别紧急情况下,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发出时间可不 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 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