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软通动力软通动力(SZ:301236)2025-11-28 12: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4]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通知中提案不得取消,否则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7] 投票相关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20]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8] 表决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除选举一名董事外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其他表决规定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表决结果认定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公司决策事项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36]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37] 特殊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37] - 非特殊情况,公司与非董高人员订立业务管理合同需股东会特别决议[37] 决议实施与效力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38] 决议撤销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40]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决议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后撤销权消灭[40]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