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源智造(60061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东方鑫源)
鑫源智造鑫源智造(SH:600615)2025-11-28 12:46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冉茂盛先生、付中华 先生、潘金贵先生为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冉茂盛先生、潘金贵先生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付中华先生承诺将尽 快参加并完成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学习,承诺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