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6880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6]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项目论证与计划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0]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资金管理与使用程序 - 建立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使用[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19]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1]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7]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