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 -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奥园美谷奥园美谷(SZ:000615)2025-11-28 10:4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或"公司") 目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陷入经营和财务危机, 如果奥园美谷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 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将为零。为挽救奥园美谷,避免其破产 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公司重整重生的成 本,因此需要对奥园美谷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 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 进行表决。 奥园美谷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奥园美谷全体股东组成,除《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另有规定 外,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