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披露[5] - 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6]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6]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措施[7] 担保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按资产负债率两类情况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8]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8]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且需满足多项条件[8] 信息披露与展期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 合同管理流程 - 担保相关协议等由合规管理中心负责最终定稿、送审和签章等手续[21] - 提供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具备相关法律要求内容[21] - 担保合同订立时,合规管理中心会同法律顾问审查,不合理条款要求对方修改,拒绝则拒绝办理并汇报董事会[21]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根据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批准授权不得擅自签订[21] - 担保合同在审批前签署需加入自批准之日生效条款[21] - 担保合同签字批准用印前需取得债权人、债务人等资料[22] - 董事长、总经理等应对担保合同用印事项审批[23] 反担保与台账管理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手续并执有登记证书正本[23] - 担保合同及相关登记用印应规范登记和制作台账[23]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22年8月《提供担保管理制度》同步废止[26]
ST汇洲(002122) - 提供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