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交易通知与核查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两个交易日内核查并提示风险[5] - 董事和高管首次增持应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及时披露增持公告[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特定时点或期间两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5]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两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处报告,秘书处两个交易日内在上交所网站披露[5]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8]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等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10] 股份转让比例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4]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送《减持计划告知函》,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6]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应披露进展[16] - 披露重大事项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与事项关系[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实施完毕需按规定报告并公告[18] 其他规定 - 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