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6055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冠石科技冠石科技(SH:605588)2025-11-28 10:32

董事补选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董事撤换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 离职手续与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2年内仍然有效[1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4]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其他规定 - 离职董事、高管需履行对持有股份比例等的承诺[15] - 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相关身份信息[15] - 离职董事、高管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秘监督[15] - 本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 本制度修改时生效规则与生效时相同[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