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教集团(02001)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最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2] 会议相关规定 - 通知期不少于七天,全体成员同意除外[2] - 议程及文件至少提前三天送出[6] - 法定出席人数为两位成员[6] 决议与代表规定 - 书面赞成决议须全体成员同意[3] - 除特定情形外,成员不能委任代表[4] 职责与汇报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8] - 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受限制除外[13] 其他规定 - 秘书存备会议记录,先后发初稿、定稿[13]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废除相关内容及决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