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001201)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东瑞股份东瑞股份(SZ:001201)2025-11-28 10:17

回购股份适用情形 - 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等情形[2] 回购条件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股价跌幅累计达20%等特定条件[2] 回购数量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 回购方案要求 - 回购股份方案需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下限一倍[9]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 - 因不同情形回购股份期限不同,最长12个月,最短3个月[10] 回购交易限制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0] - 公司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等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委托[11] 提议与审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5] - 公司收到回购提议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15] 决议要求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特定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会前三日披露[19][20]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进展[20] -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21]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1] 回购股份出售 - 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3]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计划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二十万股除外[24] -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出售回购股份,首次出售次日、出售占总股本比例每达1%时3日内、每月前3日披露进展[25]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停止出售并2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6] - 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需对照实际与计划情况并解释差异、说明影响[26] 未按用途处理 - 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三年持有期届满前注销需股东会审议并通知债权人[26]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方案时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至深交所[28] - 深交所监控公司回购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行为[28] 违规处罚 - 公司内部人员违规,公司有权采取多种处罚措施[29] 计算方式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总股本以最近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1] - 计算定期报告每股收益等指标,发行在外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32]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等的一致行动人[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