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0012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瑞股份东瑞股份(SZ:001201)2025-11-28 10: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 - 5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一致,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5]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6]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8]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9]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3] - 协调各方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14] 特殊表决规定 - 要求无利害关系委员对相关议案重新表决[21]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决议议案[21]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由董事会审议议案[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1]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议案须符合规定[2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3] - 细则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3]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