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条件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担保额度调剂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3]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调剂[13] 风险控制措施 - 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充分调查被担保对象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21] - 可为符合条件且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对资料不充分或有特定情形的单位不得担保[21] -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设定的财产应为可流通转让财产[22][23] 担保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合同需经审查[25]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债权金额等条款,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要完善法律手续[26] - 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核对,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董事会[27] - 担保合同订立后,经办责任人负责保存管理,担保债务到期前督促还款,关注被担保对象情况[29] 信息披露与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按规定承担保证责任[32]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违规审批、越权签订合同等应追究责任[34][35]
东瑞股份(0012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