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00120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东瑞股份东瑞股份(SZ:001201)2025-11-28 10:17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行为规范 - 不得滥用权利侵占公司资金、资产[3] - 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3]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较大履约风险时应提供担保[4] - 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业务独立[5][6][7][8]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7] - 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8] 控制权转让要求 - 保证交易公允,处理好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等问题[11] - 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12] 信息披露责任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八项内容[13]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严格保密,披露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公司[13] - 履行职责获取未披露信息时做好登记备案并保密[13] - 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工作[14] - 控制权变动等三种情形应当日书面通知公司[16] - 配合公司完成信息披露相关问询、调查及查证工作[16] - 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16] 特殊情况披露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17]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主动了解并告知公司相关信息[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