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0012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瑞股份东瑞股份(SZ:001201)2025-11-28 10: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3]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会前不得低于10%[8][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后者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33] 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4] 回避与选举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自查任职条件并提供书面说明和材料[34]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33]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36] - 董事候选人多于拟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37] - 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38]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4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2] 其他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3]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45]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