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需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4]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16]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充分披露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3] - 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进行[6]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要真实、准确、完整[8]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4][2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21]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1]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3] - 已披露事项变化影响交易价格应披露进展公告[2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3] - 相关人员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39] - 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7]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和递交文件等工作[36]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审计工作[44] -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事前审核[44]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44]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审议与披露[45] - 信息披露文件需审定或审批后按规定披露[4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稿,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48] - 临时报告草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部分需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批准[49] 信息豁免与保密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2]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3]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54]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59] - 外部信息报送需审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提示保密并要求签署承诺函[58] 信息保存与借阅 - 向外部信息使用人出具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59] - 股东会决议等资料永久保存[63] - 公司董事等需按规定借阅信息披露文件[64] 责任与追究 - 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65]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68] - 公司对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人员给予追究措施[70] - 公司控股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将被追究法律责任[70]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赔偿[70] - 为公司制作专项文件人员违规,公司采取措施[7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生效[73]
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