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5] - 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原担任者辞任时)[6] 股份减持 - 任职期间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3] 资料移交与义务 - 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物品移交[10] - 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任期结束后二年内有效[13] 追责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十五日内申请复核[17] - 审计委员会三十天内作出复核决定[17] 制度相关 - 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生效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