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厦门港务厦门港务(SZ:000905)2025-11-28 1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1,809,597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41,809,597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8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10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11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18] - 本章程自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废止[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