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6011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龙江交通龙江交通(SH:601188)2025-11-28 10:0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6]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3]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投票权征集与决议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7]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方案实施与回购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与规则执行 - 股东可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0] - 本规则与《公司法》等规定不一致时,按以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2] 规则定义与施行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32]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3]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