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601188) - 公司章程
龙江交通龙江交通(SH:601188)2025-11-28 1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5,469,915元[7]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05,469,915股[16] 股权结构 -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0,482,1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4%[17]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7,396,39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65%[17] - 社会流通股股东持股647,591,3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61%[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请求法院撤销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起诉[3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2] 担保与资产审议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1] 股东会相关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董事会相关规则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董事一名[79]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运用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内由董事会决策,超过百分之十报股东会批准[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0]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2] 公司组织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103] - 公司党委设委员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10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1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清算与章程修改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需清算,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9] - 公司有三种情形应修改章程,包括法律变更、公司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46]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