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6011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9]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其他委员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核实投资者问题[20]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及时发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4]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其他规定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