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60118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适用[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6]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待选出独立董事人数[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待选出非独立董事人数[9]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9]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9]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获投票表决权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已当选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获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当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得票多者当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