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60118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龙江交通龙江交通(SH:601188)2025-11-28 1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与协议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5][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0] 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补充流动资金与节余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 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内部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25] - 公司风险防控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办法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办法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8]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